关于下发《贫困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条 例》、《新生入学奖学金发放办法》、《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 通知

日期:2019年11月06日 / 人气:

 

 

 

 

 

 

北经院[2014] 8 号

 

    关于下发《贫困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条


例》、《新生入学奖学金发放办法》、《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通知

 

各系:

根据国家资助工作政策和北京市资助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院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学院资助制度建设与完善,提高学院资助工作的服务与管理水平,特制定《贫困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条例》、《新生入学奖学金发放办法》、《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贫困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附件2、《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条例》

附件3、《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新生入学奖学金发放办法》

附件4、《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二零一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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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院办     2014年7月5日印发     

 

 

 

附件1:《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贫困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贫困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2014年7月修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结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贫困学生实际情况,现将贫困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予以公布。

一、国家助学贷款用途及性质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本校在读的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我院贫困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院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4.贷款审批

学院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二.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办理助学贷款的几点说明及要求

1、新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本院在读的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可每年615-30日到所在系办公室开具在校生证明,交学生处盖章、备案,按照生源地贷款要求办理到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

2、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时,将贷款回执交学生处,办理相应的贷款录入手续,贷款审批到帐后,贷款的学生可凭本人省份证明到财务处开具收费票据。

3、各系要对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加强诚信教育,严格教育学生遵守银行还款规定。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2:《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条例》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条例

                  2014年7月修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的要求,推动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一、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的意义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二、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本系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并接受用人单位或部门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用人单位或部门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家长和所在系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在校内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处统一安排。

三、勤工助学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四、勤工助学学生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在学校食堂助学岗位勤工俭学的学生,按照学院食堂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和补助。

五、勤工助学学生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自身安全;同时,也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踏实工作。

六、学生勤工俭学需要学生家长同意,在勤工俭学中,因学生个人原因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风险和责任。

七、本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新生入学奖学金发放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新生入学奖学金发放办法

       (2014年7月修订)
     新生入学奖学金是学院为了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特别为上三本线及以上的新生设立的。
    一、奖励对象
   入学成绩上三本线及以上的新生,其中,被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文化课和艺术类成绩都要三本线及以上。
    二、奖励标准
    入学成绩三本线的学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入学成绩二本线的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
    入学成绩一本线的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入学成绩重点线的学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三、奖励办理程序、要求
    1、新生入学奖学金由学院学生处组织评审工作。
    2、新生入学后,各系向符合条件的新生发放入学奖学金审批表,由新生本人填写审批表上报入学成绩和分数线。 
    3、各系汇总上报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对新生入学成绩和分数线进行认定,学生处负责审批,学院发文并向获得入学奖学金的学生发放证书。
    4、财务处按照学院审批意见在次年10月组织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工作。
    5、新生入学后,在校学习未满一年退学的,取消入学奖学金发放资格,在校学习未满一年休学的,延缓发放入学奖学金。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4:《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2014年7月修订)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一、 “绿色通道” 申请条件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2、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4、父母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5、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二、 “绿色通道”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1、各系在新生报到2周内,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乡(镇、街道)级政府的证明材料,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缓交学费申请,由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主任签署意见;

3、各系带领新生,持缓交学费申请表到学生处审批;

4、学生处填写缓交学费通知单,新生到财务处核定缓交金额;

 三、工作要求

1、 新生入学后,各系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困难学生级别认定,纳入学院贫困学生数据库,学院每年按照国家助学相关文件组织相应资助工作。 

2、各系对困难新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要向学生积极宣传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努力帮助困难学生解决思想上、学业上、生活上、心理上的问题。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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