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参加专接本考试的管理办法

日期:2017年04月25日 / 人气:

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普职融通、上下衔接,激发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2]42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的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激励高职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的重要措施;是打通高职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深造的渠道,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

二、原则与要求

1.高职专接本工作要有利于正确引导高职教育的方向和健康发展,切实做到既保证少量优秀毕业生有继续深造的机会,又保证实现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使大多数高职毕业生能顺利毕业、就业。

2.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有利于正确引导高职教育的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完成好高职教育阶段的学业。

3.遵循标准量化、程序公开的原则,有利于选拔出学习成绩好、综合素质高的高职教育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

三、选拔办法

选拔优秀应届高职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采取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和学工处推荐与考试相结合,并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的办法进行。

本校高职学生,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评定办法》,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体育锻炼以及参与社会工作和活动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推荐不超过本专业高职应届专科毕业生15%的学生参加“专接本”考试。

“专接本”考试科目为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命题水平与招生专业的课程水平原则一致。公共课统一考试课程为大学公共英语,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公布成绩。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考试由专接本录取院校组织考试和阅卷评分。考生必须在通过统一考试科目的当年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录取院校划定的当年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录取人数控制在参加考试学生的2/3以内。

具体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规定进行。

被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按本科学生的待遇执行,学生凭招生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推荐基本条件

1.高职专业已修完1-5学期全部课程成绩良好者;

2.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外语课成绩按四个学期的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注只算期末卷面成绩,不含期中考试成绩)并且通过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

4.身体健康,体育课合格;

5.有一门必修课(含以上)不合格者不得推荐。

对优秀毕业生,获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单科竞赛前三名(或一等奖)者,取得较高质量的科技成果或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者,可优先推荐。

获推荐参加“专接本”考试的学生,如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它方面审查不合格者;

(2)在校期间有一门必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五、推荐程序与时间要求

1.申请:毕业学生于第五学期的12月1—10日,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二级学院主任审定后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2.推荐:12月11—15日,由二级学院向学生公布和征求意见,经二级学院务会讨论决定,将二级学院主任签署意见后的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3.审批:12月16—20日,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

4.公示:12月21-31日,教务处将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在全校公示。

5.上报:第5学期放寒假前,教务处将学校推荐结果上报市教委相关部门和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单位。

六、几点说明

1.学生对专升本推荐和审批名单若有异议,可按学校相关申诉制度办理。

2.招收专升本的院校、专业和招生人数等按市教委公布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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