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完善教学管理规章,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实现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指导思想

    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是学院的根本任务。学院各级领导、教师和职工,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方向,增强办学活力,推进教学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坚持系统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坚持以日标管理为主,重视过程管理,实现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的有机结合。

    坚持依法治教,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

    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院教学工作全面负责。根据学院领导分工,主管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贯御学院教学工作方针,组织制定并贯御、执行学院的教学规章制度指导各系的教学工作。学院实行以院管理为主,院系两级管理的教学管理体制,不断优化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各系(部)主任对本系教学工作全面负责。

    三、教学计划和总结

    教务处、系(部)对每学期教学工作都应有书面的计划和总结。有日标、有重点、有措施地抓好教学工作,不断提高组织管理水平。

    任课教师每学期末应对教学工作进行小结,并在教研室内交流,然后送教务处存档。

    四、教学文件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学校各专业培养人才,安排教学任务和教学进程的基本依据,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教学文件。

    2.各专业教学计划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体現整体优化,突出专业特色。要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精神及我院的異体情况,进行改革创新。

    3.教学计划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各专业提出讨论稿,共同制定和修改,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4.教学计划应相对稳定,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要调整时,应经教务处同意,重大变动要报主管院长批准,并要有正式的书面报告和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依据。凡是纳入教学计划的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必修、选修课,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要根据教育部、市教委等有关教育部门对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本院教学计划的要求,依据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由各系组织,对各课程教学大纲负责制定和修订,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教学大纲应从整体上规定本课程的性质及其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内容以及编排教学内容的願序等。

    教学大纲还应安排教学时数、教学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作业量等的要求,提出适用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参考书的建议和指导等。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从培养日标出发,体现新的教育思想观念和改革精神,积极吸取已有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成果,吸收专业的新知识、新内容,注重各课程内容的有机街接,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并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体现素质教育和能力本位的思想。课程教学大纲不能服从或局限于業本教材或某位教师。

    大纲的制定应充分考虑高职学生的基础条件和特点,实事求是地编制符合学生学习情况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

    第一,基本信息部分。主要包括:课程基称、英文名称、课程编号、学时数(包括实验学时、课外学时)、学分数、适用的专业等。

    第二,教学大纲的主体部分。主要包括:1、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2、课程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重点和难点;3、教学方式及学时分配;4、课程各教学环节的要求;5、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6、考核方式;7、教学参考书日等。

    3.制定教学大细的步骤

    (l)根据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培养目标、规格,结合岗位能力分析,在总结经验和充分征求相关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各系主任指定胜任编写任务的教师(设立教研室后,由教研室负责草拟初稿)拟定初稿。

    (2)系主任审查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经系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

    (3)教务处按本规定要求,对课程大细进行审查汇总并报主管教学院长。

    (4)经主管院长审定,并由其签发后执行。

    4.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编写教案,研究教学方法,组织好教学。

    5.教务处和各系部(中心)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大纲的执行。

    6.教学大纲的排版要求,另行规定。

    (三)校历

    学院的校历也称学院工作总进程的时问表。它是全院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对全院一学年两学期的理论教学、集中实践教学、考试、放假、大型活动等的时问划分做了明确规定。

    校历是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的基本文件,全院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系部各学生班级及广大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必须经院长批准。

    (四)课程进度计划

    1.课程进度计划是课程讲授内容、方式、进度的具体计划,包括了每个教学日的安排,便于教学活动的开展,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学院“校历”、开课目录和课表等文件制定授课方案和进度计划,并认真执行。

    2.课程进度计划是检查、指导教师教学活动、考核教师教学工作数量和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3.课程进度计划一式三份,于开课第一周内报教务处一份,任课教师和所在教学系(教研室)各一份。为了使学生了解课程内容和教学进度,课程进度计划应向学生宣讲。

    五、教学活动安排与监控

    (一)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教学,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全院各部门及个人都应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二)教务处每学期公布l-2次教学秩序检查结果,表扬先进,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度。各处室在课表规定时问以外使用教室,,必须事先与教务处联系,征得同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占用。

    (四)每周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属教学活动和自习时间,一般不安排文体、社团活动及全院性集会。如果确实需要占用这些时问,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必要时报主管院长批准。

    (五)每周有一个下午为全院学术活动日,具体日期另定。一般情况下尽可能不安排上课和实验等教学活动,也不得安排非学术活动。确需安排的,应事先征得教务处同意。

    六、教学调度及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一)课表一经排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二)教务处统一调度全院的教学活动。任课教师不能自行改变授课时问和地点,确需改变的,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并经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发调课通知。

    (三)任课教师应按规定时问、地点参加答疑和辅导。

    (四)任课教师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教师的,应由系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五)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在授课期间请事假。确需请假者,按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教务处应及时发停课或调课通知,以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请假一律报人事处各案。

    (六)任课教师应认真执行各項教学规定。凡是不能按时完授课任务者,按未完成教学计划对待。

    七、教学检查

    (一)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無,促进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教学检查要注重实效,检查后要及时总结讲评,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意见和措施,改进教学工作。

    (二)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

    (三)全院每学期集中2--3次教学检查。

    1.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内和开学初,重点检查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和开课情况。

    2.每学期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的第九、十周前后,由教务处按学院规定安排、组织全院各部门入员,共同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第十二周前后,由教务处向院长办公会全面汇报教学情况。

    3.学期放假前一周内对该学期总结工作和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四)学院教学检查期问,检查组如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某些课程的测验。

    (五)学院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和督导小组,有计划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六)学院建立学生评教和教学信息员制度,发挥教学信息员的作用。

    八、教学评价

    学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以推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主要开展以下教学评价工作:

    (一)教师要认真执行学院制定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务处和各系要认真组织检查和替促。

    (二)积极开展“学生评教”即学生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师评学”即教师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工作,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积极开展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等专项评价。

    九、课程考核管理

    课程考核是教学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调整教学活动、改进教学方法的重要手段。对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具有导向作用。因此,必须重视课程考核的管理,提高课程考核的效度和信度。

    (一)学院成立考试管理委员会。

    (二)学院制订《考试管理办法》,教务处、学生处、各系以及任课教师都要严格执行,保证考核的质量。

    (三)严格监考。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和干部组成强有力的监考队伍。建立健全监考制度和考试巡视制度,并严格执行,培养良好的考风。

    十、学籍管理

    (一)学籍管理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记录检查、考核与控制。它涉及学生的现状和未来的学习、发展与前途。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原则性。

    (二)学院制定《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为管理学生学籍和处理具体问题的主要文件,各职能部门、广大教师和学生都要严格执行。

    (三)教务处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派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各系要协助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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