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重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办法

日期:2017年04月25日 / 人气:

为了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搭建教学研究平台,完善教师年度个人教改立项、院级重点教改立项、市级教改立项和国家级教改立项四级教改立项体系,稳步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师年度个人教改立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院级重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

一、立项范围

校级重点教学改革立项的总体范围包括: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含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环节、产学研结合、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职业素质教育,以及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的教学管理改革等。

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近几年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校级重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支持项目内容如下:

1.支持和鼓励探索以“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导向的育人模式改革的项目。

2.支持和鼓励以集体为单位,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方面进行产学研合作的改革与实践项目,特别是在实训基地建设、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等方面进行创新性的实践项目。

3.支持和鼓励申报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以互动式教学为指导,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目标的教师导学方式、方法改革项目。

4.支持和鼓励以强调职业能力培养和考核改革与实践项目。

5.支持和鼓励对 “工学结合”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中的实践项目开发、企业实习项目的开发与管理。

6.支持和鼓励进行现代化教学管理的研究与实践,特别是学分制管理、网络课程开发、网络辅助教学的项目。

7.支持和鼓励围绕高职特色教材建设的研究与实践,特别是实习、实训教材、学习指导书、训练手册和课件的开发。

8.支持和鼓励培养学生创业能力的开发项目,特别是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就业能力培养,以及心理素质培养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立项申报

1.项目申报人的资格要求

(1)承担相应课程的专任教师和从事专项教育教学管理岗位的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均可以申报。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一定教学和科研能力、中级职称(含)以上,承担相关课程教学或从事相关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3)鼓励项目负责人邀请具有实际岗位工作经验的社会同行、企业专家能工巧匠参与项目申报、研究和实践。

2.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

校级重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原则是每二年的第一年9月由教务处下发通知,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院级重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一份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

三、立项评审

1.评审原则

校级重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除考虑项目本身的实际意义、应用推广价值、创新性外,还要考虑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团队的教学、科研能力,特别是专任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

2.评审方式

校级重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采取专家评审方式,教务处成立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和教学、学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确立立项项目。

3.项目公示

专家评审确立的项目,网上公示期5天。公示期由教务处协助专家评审组开展调研、重审等相关工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项目将经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作为最终立项,以学校正式文件下发确立实施。

四、项目研究及结题

1.教务处是项目管理和日常工作部门。

2.校级重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校、二级学院两级加强过程监控,每学期末要组织一次阶段检查,确保项目按照研究计划高质量完成。

3.项目研究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结题。

4.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延期结题的需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

五、项目经费管理

每个校级重点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主要用于项目本身的调研、资料购买、专家论证、小型办公设备购置、印刷费等。

经费管理采取学校和二级学院以及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学校和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各自留存研究经费10%作为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研究的组织、协调、监督、验收等工作。其余90%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经费预算按规定使用,并接受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的监督。

项目经费分三阶段拨付,项目启动拨付30%,中期拨付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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