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年度个人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办法

日期:2017年04月25日 / 人气:

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是学校最终获得持续发展的关键。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狠抓教学改革是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为不断推进和深化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建立起国家、市、校、教师个人四级教改体系,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增强全体教师的改革意识、质量意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范围

教师在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关于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人才考核、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研究与改革项目均可申报立项。针对我校财经类高职教育教学的特点和实际,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重点支持如下项目的立项申报:

1.有关案例教学,模拟教学,互动式教学,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2.围绕以职业能力培养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与研究

3.有关高职实训教学的实践与考核,课程设计与综合实践研究

4.学科建设与新课程开发

5.专业课、主干基础课,素质教育课教材

6.CAI课件与网络课程教材

7.校企结合,产学结合开办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8.高职学生毕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的研究与实践

9.“双证书”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10.提高市统考课教育教学质量的研究与实践

11.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研究与实践

12.有关课程考核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二、项目申报及研究时间

1、学校教改立项采用年度申报方式,一年一次,项目研究实践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2、每年3月上旬教务处下发申报立项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精神,加强对教改立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组织二级学院内教师积极申报,填写《立项申请表》,并根据部门年度教改研究与计划完成项目初审,在规定时间内将《立项汇总表》和教师个人《立项汇总表》1份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

3、学校成立教改立项审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4、新引进教师在教学实习期内不承担教学改革立项任务,实习过后,必须结合课程教学任务及时进行立项。

三,管理方式

1.学校规定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任务,规定每位专职教师每年必须至少围绕课程教学申报并完成一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

2. 教师每年度个人教学立项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通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及验收评比的项目建设程序,督促和帮助教师完成年度教学改革任务。二级学院领导和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完成项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3.每个项目结题时必须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网络及多媒体课件、电脑软件等。

4.对于未参加立项、中期检查未通过和无特殊原因未按时结题和提交预期成果的教师,学校将扣发其相应教学研究和绩效,同时取消其参加当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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