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日期:2017年04月25日 / 人气:

实习是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学校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专业人才的能力培养和基本技能训练,深化理解并运用理论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确保各专业实践性教学质量,也为了保证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工作权益与正当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目的与要求

实习是在教师(含校内、校外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通过观察、实践和操作,对学生进行特定的技术、技能或综合职业能力训练过程,是学生以生产、服务、建设和管理第一线人员的身份在特定的工作岗位上直接参与生产、管理实践的过程。

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社会,增强劳动观念和社会事业心、责任感,巩固专业思想,提高职业道德水准,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及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增强专业操作技能,拓宽专业知识面,培养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有助于学生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创新能力。

二、实习分类

实习分为课程实习、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及毕业实习等,各教学二级学院应重视并根据有关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高质量地组织实施。

1.按内容划分的实习类型

(1)课程实习: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以完成某门课程为教学目标所安排的教学实践活动,如计算机上机实习等,以提高学生感性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及分析能力。

(2)认识实习:在讲授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之前,使学生深入到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参观、学习或现场劳动,联系实际进行专业内涵、专业目标、专业思想的教育,同时,了解专业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管理、服务的过程和流程,对其今后相应的工作岗位等概况有一个感性认识,为学好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创造条件。

(3)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深入生产、管理、服务、建设的现场,到一定的工序或岗位上进行实习劳动,把所学理论知识同生产、管理、服务、建设等实际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深、巩固和提高,获得从事生产、管理、服务和建设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之后,带着毕业设计(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的课题,有针对性地到各对口企事业单位,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综合运用到生产、管理和服务实践中,运用所学理论,收集毕业设计(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资料(毕业论文题目,可以安排毕业调研)。同时,通过上岗见习,进一步认识本专业的工作范围、性质、职责、程序、方法,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5)实训:实训是高职教学的重要特征,通过此环节训练学生某一项技术技能或提升某一项技术技能达到更高程度。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在理论+实践课中进行,也可以在校外开展。

2.按地点划分的实习类型

(1)校外实习

(2)校内实习

3.按方式划分的实习类型

(1)集中组织实习:由二级学院安排的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联系同意接收学生实习后,报经学校审核批准,以专业班级(年级)集中组织到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跟班进行指导。

(2)分散实习:鉴于目前实习经费比较紧张,实习基地有限,集中外出实习有一定困难。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减少依赖性,某些专业可以让学生进行“开放分散式”实习,即允许学生将教学二级学院制订的实习大纲交送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具有一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学生须将接受单位意见反馈学校。学校要严格按实习计划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协调、规划和协助校外实习点的联系与相关建设;

2.审查和汇总全校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和年度实习计划;

3.会同有关方面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4.定期与校外实习点联系,听取对我校实习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力量为实习点服务。

(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职责

1.应主动加强与企事业及用人单位联系,努力建设校外实习基地;

2.负责草拟与实习单位合作与共建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按实习教学计划要求,各二级学院在实习前一个月下达实习任务,组织实习团队,制定实习实施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和有关资料。实习计划包括实习任务、内容、要求、完成实习任务的程序、实习方法、组织形式、时间分配、实习后勤管理、经费概算、指导教师分工、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和参观安排等。计划应报教务处审查,由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才能实施;

4.按规定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各实习点的带队教师,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责任心较强的教师担任,各二级学院应努力安排双师型的教师带队和指导;

5.实习前,各二级学院应召开实习动员工作大会,阐明实习的意义、要求,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等教育;

6.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包括指导和考核工作;

7.实习中途如需变更计划,需会同教务处共同商定;

8.实习结束,对实习工作的质量、效果等进行总结考核,并把总结材料与考核结果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实习领队(指导)教师职责

学生校外实习、实训一般由班主任跟班。必要时,也可委派实习领队(指导)教师。其职责如下:

1.指导学生校外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具备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条件的,都应在二级学院的统一安排下,积极承担此项教学任务;

2.实习领队教师对实习点的学生校外实习负全面管理责任,并可根据实习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其他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其分工各负其责;

3.实习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如果能跟班,则在学生实习期间,每周到实习现场应不少于一次,关心和了解学生的生活实习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实习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了解实习条件,根据实习大纲,制订实习计划,经二级学院主任和教务处处长核准后组织实施;

5.实习指导教师要同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一起指导实习,检查实习日记,审阅实习报告,进行成绩考核;实习结束后,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意见,做好实习总结;

6.负责实习过程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填写实习日志;

7.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求学生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纪现象,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校、二级学院汇报、处理;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中如有急事需离开实习地点时,应及时向二级学院领导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8.青年教师第一次参加实习指导工作须由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帮带,并在实习结束后写出指导实习的工作总结,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作为教师的业务存档;

9.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应在半月之内到财务部门结清账目。

10.派指导教师的实习班级,由跟班班主任完成指导教师的相关工作。

四、对实习学生要求

1.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计划,认真实习并按要求填写实习手册,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2.尊重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认真向实习单位人员学习;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如考勤纪律、保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等。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参照校内有关规定处理。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按旷课论,本次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实习时或往返途中不得探亲访友或私自离走,否则,耽误时间一律按旷课论处,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根据实习单位意见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纪律处分。对在实习期间违纪,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事件,视具体情况可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严重者将按规定另行处理;

5.经批准,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实习或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不能取得本次实习成绩。

6,学生确需中断实习,须经实习领队老师批准;

7.学生在参加校外实习期间,应购买相应的保险。

五、实习成绩考核

1.实习结束应进行考核,学生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2.由我校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一起负责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考核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两部份组成。综合测评成绩按学生对实习的认识、实际表现、遵守规章情况和劳动态度评定;技能考核成绩按学生的实习日记、作业、实习报告和业务考试成绩评定;

3.综合测评成绩,技能考核成绩其中之一不及格的学生,本次实习的总评成绩不及格。实习总评成绩等级不能高于综合测评成绩或技能考核成绩的等级;

4.实习成绩不及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实习,并按重修课程处理。

六、有关管理规定

1.本规定主要适用于第一学期——第五学期中实施的教学计划内的校外集中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

2.校外实习、实训要由专职班主任随班管理(原则上100人左右为一个专职班主任),一般不再派专业指导教师跟班。专职班主任要跟班住在实习地,在整个实习期间负责学生的管理(包括维护日常的实习秩序、生活秩序和实习纪律,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必要的班级活动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等)。根据实习的需要,也可配备领队教师或适量的专职业务指导教师,专职指导教师要跟班住在实习地。要按实习大纲(或实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好相关实习指导工作,填写实习日志,批改学生实习报告,与实习单位一起评定实习成绩。实习、实训专职班主任和专职指导教师的认定应随实习计划一起事先报教务处备案。

七、其他

1.以上规定主要适用于校外实习,校内实习及有关实训活动可参照执行。

2.学校各有关部门有责任为学生实习创造条件,有责任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加强实习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努力提高实习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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