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日期:2017年04月25日 / 人气:


一、总则

(一)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各项工作的核心。教学督导制是学校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评促建、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教学督导工作设校、各二级教学两级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校级教学督导室,其工作直接对校长、主管教学校长负责。各二级教学设教学督导小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长,聘3名敢于负责、教学质量好的教师(原则上为副高级职称)为兼职督导员,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校级教学督导室设主任1人,主任科员1人,聘兼职教学督导员若干人。校级兼职督导员从校内外聘请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熟悉高职教学工作、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三、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专业和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工作方式与任务

(一)工作方式

学校督导室负责制订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组织专项调研及配合各二级教学部门教学督导小组解决重难点问题。各二级教学督导小组依据学校教学督导计划制订各部门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对本部门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学校督导室定期召开各二级教学部门负责人督导工作通报会,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任务

1.听课评课,重点帮助教学能力弱的教师和青年教师的提高授课质量。

2.开展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制定评估标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

3.各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4.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教师培训与上岗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价。

5.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学校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建议。

6.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五、教学督导员的权力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权力是:

1.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2.可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与指导;

3.可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训室记录、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书、使用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学生考核总评等等。

4.有权向有关部门直至校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有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6.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学校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初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听课计划,期末做出督导工作总结。

2.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职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5.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6.督导室工作、督导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7.对于因教学质量差,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教师、经验不足的青年教师,有权要并求其部门领导采取措施、重点指导,使其尽快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8.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七、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及工作保证

1.专兼职督导员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有关部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督导员进行调研、抽查与指导。

八、其他

1.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或学校督导室提出申诉。

2.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规范及二级学院级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及管理规定由各二级学院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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