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日期:2019年11月06日 / 人气: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013年7月修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嘉奖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高职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成绩良好,并认真参加军训(经医院证明患病或有残疾者除外)、公益劳动和有意义的活动。

3)积极参加院、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4)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乐于助人,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2、学业方面

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勤奋刻苦,意志坚强,不怕困难,积极创新,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并且学年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

3、体育方面

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达标。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1)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2)学年内有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3)体育成绩未达标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爱党、爱国,尊师爱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学年内没有处分。

 3、热爱本职工作,积极热情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4、接受上级领导,工作不推诿,不拈轻怕重。

5、努力学习,学年内的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考查必修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参加评选的学生干部任期最短要满一个学期。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任职不超过一个学期

2)学年中考试有不及格现象。

3)有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4)有明确工作失误。

二、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每年一次,在910月进行。

2、评选范围:三好学生评选面向参评班级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指各班的班委、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院学生会干部。

3、评选工作在学工处领导下,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工作,由班主任组织实施,团委负责院学生会干部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工作要结合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进行。

4、三好学生评选不超过应评学生总数人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全院应评干部总数的10%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将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本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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