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8年11月20日 / 人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学校执行董事会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就新一轮全员聘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围绕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的各项任务,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敢于担当的用人导向,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氛围,加大全员竞争力度,逐步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信念坚定、勤政务实、学生为本、质量优先、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为确保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提高效能。

坚持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总支的积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办事效能,确保聘任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实施。

(二)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从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精机构、大学校、重改革、高效率”的原则,统筹岗位设置,兼顾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高职院校的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岗位,并对学院需要的特殊人才岗位留有空间。 

(三)分级聘任,定量考核。

坚持分级聘任、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工作原则。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教师和行政人员由所在二级学院或处室提名,院务会确定聘任。

(四)公开公平,竞争上岗。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依法办事、民主集中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教职工平等竞岗,学院择优聘用,做到人事匹配,实现高效、合理、节约的目的。

 

三、竞聘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具有正确的政绩观,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艰苦努力创业,做出经得起实践、师生、历史检验的实绩。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岗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全身心投入领导工作的热情,敢于担当,重责任;善于担当,有本领;勇于担当,讲正气。

(四)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为人师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五)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协作, 善于协调沟通,发挥领导班子成员作用,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六)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岗位任职资格

(一)中层干部岗位任职资格

1、党政办公室主任(上级任命):

1)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熟知党的方针、路线、政策。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并在本校工作满5年;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3)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善于同上级领导及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原则性强,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5)有较强的协调、化解、处置矛盾的能力,能够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6)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基础,有网络管理经验。

7)从事过两个及以上干部岗位。

2、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1)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熟知党的方针、路线、政策。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3)其它基本符合主任任职资格,能够协助主任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3、教育教学督导与评价办公室主任:

1)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职称,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2)熟悉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按照各级教育教学督导部门的要求完成教学质量监管工作。

3)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较宽的知识领域,学科基础扎实。

4)具有一定的研究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实施对全院的教学督导和各单位工作状态的督导,营造全院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于人的良好氛围。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创新精神。

6)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基础。

4、教务处处长:

1)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职称,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2)有相应工作的经历和实践经验,熟悉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对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有一定的研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有较强的学习和业务研究能力,能指导全院的教学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指导全院的专业建设工作,营造全院的学术氛围。

5)有事业心和责任心,原则性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6)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基础。

5、教务处副处长:

1)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2)其它基本符合处长任职资格,能够协助处长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6、学生工作处处长:

1)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职称,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

3)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统筹协调、化解、处置矛盾的能力。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5)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基础。

7、团委书记:

1)中共党员,具有本科学历,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3)熟悉共青团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共青团工作的方法和技能。

4)事业心强、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开拓创新精神。

5)了解青年和学生,并能深入其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具有较好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基础。

8、发展规划处、招生处处长:

1)具有硕士学位,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坚持原则,吃苦耐劳,顾全大局、无私奉献。

4)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合作意识。

5)有一定的招生与就业工作经历,能够完成学院下达的招生指标。

6)具有较好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基础

9、继续教育处处长:

1)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职称,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2)具有丰富的继续教育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业务研究能力和学习能力。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创新精神,能够做好各种类型的继续教育开发工作。

4)工作主动性强,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沟通能力。

5)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基础。

10、社会培训项目负责人(处级):

1)具有本科学历,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2)具有丰富的社会培训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和学习能力。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创新精神,能够做好各种类型的行业培训、企业培训开发工作。

4)工作主动性强,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沟通能力。

5)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基础。

11、国际交流项目负责人(处级)

1)具有硕士学位,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2)具有丰富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业务研究能力和学习能力。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创新精神,能够做好各种类型的国际交流工作。

4)工作主动性强,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沟通能力。

5)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基础。

12、人力资源处处长

1)中共党员,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2)具有本科学历,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3)熟悉人事管理规范,勇于开拓,办事公道。

4)勤政廉洁,坚持原则,具有奉献精神。

5)钻研业务,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了解基层情况。

6)具有较好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基础。

7)从事过两年及以上干部岗位。

13、财务处处长(上级任命):

1)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和责任心以及服务意识,原则性强。

3)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全面熟悉财务工作。

4)有一定的学习和业务研究能力,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

5)有一定计算机基础。

14、安全稳定工作处处长:

1)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或公安系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本科学历,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4)有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化解、处置矛盾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法律、治安等专业知识。

6)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15、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处长:

1)具有本科学历,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在后勤管理工作中富有创造性,善于将本岗位工作与学院整体工作有机结合。

3)具有比较系统的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了解学院管理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服务意识强。

5)有后勤工作改革的思路,有提高后勤社会化管理的积极性。

6)有一定的建筑施工经验和资产管理经验。

16、二级学院院长:

1)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并在本院有3年及以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2)有相当的教学经历,熟悉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对教育教学管理有一定的研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3)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4)有较强的学习和业务研究能力,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组织本学院专业建设和办学招生的能力。

5)了解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熟悉全院工作和基层情况。

6)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以及组织、协调、沟通和管理能力,妥善解决本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7)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计算机基础,具备起草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研究报告和工作总结的能力

17、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

1)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职称,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2)其它基本符合院长任职资格,能够协助院长有效开展教学工作。

18、二级学院教育副院长:

1)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并在本院具有3年及以上学生管理工作经验;或特聘专业人才和上级派遣干部。

2)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水平。

3)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在二级学院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妥善解决本部门工作中实际问题。

4)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管理能力,妥善解决本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

1、教授: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

3)具有组织教学、科研团队并推动相关专业发展的能力,近两年在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的成绩。

2、副教授:

1)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

3)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近两年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成绩。

3、讲师:

1)具备普通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

4、助教(无职称教师参照此岗):

1)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

(三)教辅岗位任职资格

1、教学秘书:

1)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熟悉学院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

2)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水平。

3)工作认真细致、条理性强、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4)具有优秀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具有良好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2、辅导员岗位:

1)具有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有学生管理工作或学生干部经历。

2)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与水平。

3)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具有优秀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原则性强。

4)热爱学生工作,心理素质过硬,工作敏感性强,具备心理咨询的相关技能,并具备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5)善于和各科任课老师沟通联系,随时了解学生的课堂表现与学习状况。

6)沉稳、细致,思维敏捷,有创新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有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意识。

(四)一般管理岗位任职资格

1)具有本科学历。

2)各处室在职行政人员或特聘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关岗位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党政办主任科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五、组织领导

新一轮全员聘任工作在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学院董事会董事、领导班子成员、特邀专家组成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安排与实施。

 

六、中层干部选任方式

根据群众民主测评结果,分别采取直接聘任和竞聘上岗的方式选任中层干部。

()直接聘任

民主测评,综合评分,直接聘任优秀人员。

(二)竞聘上岗

经民主测评未能直接聘任人员、校内新参聘人员,参加竞聘,择优上岗。

 

七、竞聘工作程序与细节

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和教职工队伍现状,本次选拔聘任工作,按照先中层干部岗位、后教师、教辅、普通管理岗位的顺序分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召开2017年全员聘任工作动员会,对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说明,明确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

(二)发布文件、中层干部报名

1、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园网发布《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方案》和《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全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将中层干部岗位与数量、全员竞聘条件、各岗位任职资格公之于众。

2、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岗位竞聘申报表》,参与中层干部岗位竞聘的各类人员,每人可申报2个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王振山主任处)。

(三)中层干部材料汇总、资格审查

1、办公室汇总中层干部岗位竞聘报名材料,报送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2、不符合基本条件与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竞聘。

(四)现任中层干部述职、民主测评

1、现任中层干部(含不参加竞聘者)依次向全体教职工(含各级干部)述职。述职时间8分钟,述职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2、教职工(含各级干部)根据述职者的述职内容与日常工作、为人表现,填写民主测评表,为述职者打分。

3、民主测评结果分为三个档次:

1)85分及以上者属称职,直接予以原岗聘任,或平级交流聘任。

2)40分以上、85分以下者属基本称职,参加随后的岗位竞聘。

3)40分及以下者属不称职,直接解聘并取消竞聘资格。

(五)直接聘任公示、竞聘人员名单公布

1、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直接聘任的中层干部进行公示。

2、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参加中层干部岗位竞聘人员名单。

(六)召开中层干部竞聘大会

1、召开中层干部竞聘大会,竞聘者依次向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陈述本人的基本情况、对岗位职责的理解、工作的目标和思路、对本岗位要求所具备的优势和不足等,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2、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现场向竞聘者进行提问。

(七)确定中层干部选拔对象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陈述、民主测评结果及个人表现,研究确定中层干部岗位拟任对象。

(八)拟任中层干部公示

1、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拟任中层干部名单进行公示。

2、公示结束后,若无投诉或投诉不成立,由学院发文聘任

(九)中层干部任前谈话

由学院领导班子对所有聘任上岗的中层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十)其他岗位聘任

1、教师、教辅、普通管理岗位的聘任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各处室参照本方案实施。

2、聘任结果交办公室汇总,报院务会批准。

 

八、投诉、申诉与回避

(一)教职工对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和岗位聘任结果有权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与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用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

(二)学院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聘任组织成员与受聘人员若有夫妻关系、血缘关系者,以及涉及成员本人岗位聘任工作者,在评议、票决等工作环节,应当予以回避。

 

九、相关规定

(一)关于范围和聘期

1、2017年7月31日前在编在岗且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所有教职工。

2、后勤工人岗不在本聘任范围内,其聘任办法另行制定。

3、本届中层干部的聘期为两年(即2017年8月1日 — 2019年7月31日),考核期为每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自动解聘。

(二)关于考察和待遇

1、所有获准聘任的中层干部无考察期,直接享受本岗待遇。

2、各岗位获准聘任人员的工资,自确定岗位之日起计算。

(三)关于拒聘和待聘

1、在本次全员聘任中,教职工有拒绝受聘,拒绝签订聘用合同者,学院给予1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由人力资源处管理,并按调整后的薪资体系发给其基本工资。择业期内重新受聘或者辞职、调离学院者,人力资源处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择业期满仍未重新受聘或未辞职、调离学院者,停发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2、愿意受聘,但未被聘任的待聘人员,学院给予其3个月的待聘期。待聘期间,由人力资源处管理,并按调整后的薪资体系发给其基本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学校为待聘人员提供最多2次上岗机会,待聘期满仍未受聘或辞职、调离者,停发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3、待聘、拒聘、解聘和辞聘人员在未重新受聘期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重新受聘后,不予补发择业或待聘期间所扣发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

(四)关于违纪和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应聘资格,已签合同无效。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伪造工作履历和学术经历,伪造身份、学历、学位、奖励证书者。

2、谎报工作业绩,弄虚作假者。

3、剽窃他人成果者。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成员者。

5、诬陷、中伤聘任组织成员、应聘人员者。

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宜聘任者。

 

十、工作要求

(一)全员聘任是关系到学院发展、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聘任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组织、正面引导,坚持标准、周密安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学院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的每一环节。

(二)聘任组织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负有核实的责任,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院各处室、各分院的教职工,在岗位聘任工作期间,一定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院原有岗位聘任的相关规定若有与本方案不一致,以本方案为准执行。

 

十一、方案解释

本聘任方案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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